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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意见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放权赋能 激发活力浙江出台意见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放权赋能 激发活力 为进一步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日前,浙江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创新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支持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28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 加大放权 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 科研项目经费怎么用最有效,是长期以来困扰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者的问题。 为有效减轻科研人员编制项目预算的压力,并使科研经费的使用更为机动灵活、更加符合科研规律,《实施意见》扩大了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一方面简化预算编制,将科研经费中的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大类;另一方面下放预算调剂权限,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更为宽松和柔性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在省“杰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同时开展省科技研发攻关项目包干制试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经费的具体使用,在经费管理上让科研人员从“束手束脚”变成“放开手脚”。 另外,为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实施意见》明确,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等,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财务报销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搞科研。 加码激励 提高科研经费用于“人”的比例 人是科研活动的主体,对科研人员在项目中付出的智力劳动进行合理补偿,有利于激发其积极性。《实施意见》明确,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推行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改革、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不断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科研项目资金中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实施意见》指出,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推行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改革。允许省属科研院所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单位科研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单位自主决定并公示。 针对科研项目聘用人员,《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劳务费的开支范围,首次明确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充分保障聘用人员的权益,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 为支持科研机构创新发展,《实施意见》规定,扩大省属高校院所薪酬分配自主权,原则上向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倾斜。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模式,鼓励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打造各具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构建符合科研规律、激发科研活力的科学管理体制。 同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机制。开展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的试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加强保障 创新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 科技创新离不开长期、稳定的支持。在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一方面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十四五”期间,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另一方面深化多元投入机制,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和金融资金作用,大力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我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积极探索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创新支持方式方面,新政有两大亮点。一是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并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进行绩效评价。二是创新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方式。围绕我省重点战略领域,全面实行“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组织方式。按照各类攻关任务、技术创新项目等的紧急程度、研发难度、竞争力度等,采用不同类型的项目组织方式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给予顶尖科学家更多自主权,同时以“揭榜挂帅”“赛马制”等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模式,将科研经费主导权真正交给科研人员,将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激励创新,破解“卡脖子”问题,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来源:厅规划处、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 |